时间:2025-02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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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31年,由瞿秋白起草、周恩来批示的《文件处置办法》(部分)。( 中央档案馆藏)
1931年,《文件处置办法》由我党早期主要领导人之一瞿秋白起草,经时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、中央组织部部长兼管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的周恩来批准执行。这份中共最早的关于档案文件管理的规定,对我党历史文献的管理保存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,体现出共产党人的远见卓识。
据卫华、化夷所著《瞿秋白传》记载,《文件处置办法》制定后,周恩来即在上面批示“试办下,看可否便当”。此后,该办法便应用于中共中央秘书处保管文件的管理工作中。1949年上海解放后,中央文库全部档案经由上海市委组织部移交中央档案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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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势严酷 出台《文件处置办法》
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后,斗争形势日益严酷,我党被捕人员存放于家中或随身携带的文件频频被敌人查获,给党的革命事业带来极大损失。为此,1930年4月,中共中央专门发文《对秘密工作给中央各部委全体工作同志的信》,其中强调:由于环境恶劣,各机关不宜保存文件,凡是“不需要的文件,必须随时送至文件保管处保存”。同年9月,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后,文件保管处已经积累大约20箱文件、资料,这些都成为1931年出台《文件处置办法》后的最初管理对象。
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旧址纪念馆外景(上海市江宁路673弄10号,原戈登路114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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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“将来” 文件备份思想超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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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翔实 根据文件性质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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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具体 提供重要参考价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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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历丰富 巨笔成就处置办法
《向导》周报第一期(上海市档案馆藏)
信息来源:档案春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