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5-02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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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,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。虹口区档案馆依法对馆藏档案划控鉴定后,向社会开放。至2024年底,虹口区档案馆已向社会开放1998年以前形成的档案2.8万余卷。
开放档案的主要包括:虹口、提篮桥、北四川路三个区公所及麦伦、澄衷、粤东等中小学的文书、学籍等历史档案;虹口区委、区政府下属临时机构、虹口区属党政机关、街道办事处、镇政府及区属单位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目标管理、情况汇报、调查报告;区政府职能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材料;各类统计报表;机构设置、人事任免、党支部建立改选、表彰先进、代表选举等材料。